关于申请2017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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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旗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人条件、办理程序、报名时间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公告发布前在旗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城镇低保家庭;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大板镇非农业常住人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4、申请家庭是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为准(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外提供结婚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租赁公房及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产权产籍档案查阅单》和《巴林右旗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后到巴林右旗房地产管理所四楼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家庭成员产权产籍档案查询。
1、民政部门出具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2、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结婚证;
4、承租或借住房屋的需出具租赁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提供出租(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5、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地点:申请人所属社区。
申请时间: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大板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地点:住房保障办公室(地点:房产所四楼)
咨询电话: 6235962
监督电话: 6216166(巴林右旗纪委监察局)
6222632(巴林右旗住建局)
6222331(巴林右旗房地产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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