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土地管理法》已于去年(2020年1月1日)实施,而与其配套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了。其中就土地征收程序、宅基地管理方面,不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对此作了修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修建铁路、高速、高铁、扩建道路或是发展矿业等需要占用老百姓土地,所以,这两年,遇到征地拆迁的老百姓也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权益,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各项权益。 但从实践中来看,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未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因利益的驱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害、私吞、骗取征地补偿款的情况。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公共工程和土地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两起与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有关。 1、东方市八所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郑万尧在项目建设中收受好处费及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律师,我们家现在已经拆迁了,拆迁人员也到家里进行了调查,前不久刚刚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这几天应该要马上签协议了,在签协议时不知道要注意哪些?律师你好,我父亲与拆迁方在两年前就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补偿款,安置房也没有交付我们,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啊?律师,去年家里拆迁了,当
不论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不可缺少的文件,只有看到了补偿安置方案,那么被拆迁人才能知道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具体费用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是作为房屋征收决定附件公布的,但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布补偿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
当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群众遇有行政争议的路径依赖仍是信访申诉,而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机制。尤其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案件,许多被拆迁人在拆迁遇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征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时,想到的救济途径往往不是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而是周期较长的“信访”。 究其原因,
【裁判要旨】 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申请时,行政机关更应及时有效履行。此外,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亦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
在正式征收之前,也就是在依法报批之前,相关部门应当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事项向被征收人公告。但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存在报批程序违法、含糊不清的情况,而且类似的情况还常常存在。 凯诺律师就代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不论是因何种目的实施的征收项目,一般只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就应当要依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